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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7 15:32:45 股吧网页版
黄国粮业: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7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1357 证券简称:黄国粮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兴伍、周子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0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周兴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周子钞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权益变动违规、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5-013

1.公司股东周兴伍权益变动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

2024年11月18日,周兴伍通过盘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623,800股,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 55.72%变动为 17.43%,持股比例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股票交易,且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2.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上述股权变更后,公司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

3.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子钞权益变动违规和短线交易。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子钞买入公司股票 3,708,900
股, 成交金额 445,068 元,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 17.43%变动为
20.29%,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周子钞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原实控人周兴伍之子及一致行动人,在周兴伍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周兴伍、周子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周子钞应于收到本决定书后起 10 日内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公司及周兴伍、周子钞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股权交易行为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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