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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7 15:33:10 股吧网页版
黄国粮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7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1357 证券简称:黄国粮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信阳豫东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豫韵食创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信阳豫东南产业投资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现任控股股东

限公司
河南豫韵食创投资有限 其他(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现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公司 人) 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权益变动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11 月 18 日,信阳豫东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豫韵食创投资有

公告编号:2025-014

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以盘后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合计49,623,800股,合计持股比例从5.39%变动为43.68%,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信阳豫东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豫韵食创投资有限公司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10%及此后每达到 5%的整数倍时均未暂停股票交易,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信阳豫东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成为第一大股东后 2 日内未披露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及财务顾问专业意见,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信阳豫东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豫韵食创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信阳豫东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豫韵食创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股权交易行为符合有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信阳豫东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豫韵食创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

公告编号:2025-014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 号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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