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5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湖南新恒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1200682823724J。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Hengguang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福利;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使公司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氢气、氢氧化钠、氯[液化的]、盐酸、硫酸、氯酸钠、三氯化铝(无水)三氯化磷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
定范围经营,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蒸汽、精矿粉制造。(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湖南新恒光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湖南新恒光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认购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万股) 股权比例
1 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60.00 64.50%
2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10.00 11.38%
3 龙远茂 485.00 6.06%
4 曹立祥 320.00 4.00%
5 李世鸿 300.00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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