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4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1359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议。
监事会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3 名, 监事会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2 名,职工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2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 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公告编号:2021-013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精简监事会人数。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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