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4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1359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拟提名曹立祥、李正蛟、张辉军、唐辉尧、蒲也平、朱友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1-014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拟提名陈谦、尹笃林、文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谦、尹笃林、文颖
2021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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