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1361 证券简称:胜龙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三)决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
(十四)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任免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外,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十九)除股东会审议决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除外),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
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
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七条 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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