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1361 证券简称:胜龙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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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郑州胜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成立,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即不低于 1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
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条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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