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4
公告编号:2019-052
证券代码:831364 证券简称:ST 丰汇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决定书——关于维持对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9月2日
作出主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二、主要内容: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丰汇”或“申请人”)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报,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11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卫君超占用挂牌公司资金85.25万元。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卫君超占用挂牌公司资金1031万元,截至2018年11月12日全部未归还,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此外,ST丰汇2017年为卫君超控制的企业1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该起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全国股转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的《关于给予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969号)对申请人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申请人复核主要理由为:第一,ST丰汇为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的公司,无法披
公告编号:2019-052
露年报并不是因为公司主观怠于披露,而是受限于破产程序的规定和债权人会议决议;第二,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信息披露细则》对ST丰汇处罚不合法,不合理。
针对申请人的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召开复核会议并进行审议。
会议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复核理由不成立,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已进入破产程序,但是尚未注销登记,尚未申请摘牌,仍然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挂牌公司最低限度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维持《关于给予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969号)对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决定书(股转系统发〔2019〕2 号)关于维持对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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