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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2 01:26:24 股吧网页版
华意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1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1365 证券简称:华意隆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6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6 月 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警告、罚款)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隆或公司),任职情况:无;
杨振文,任职情况: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李海强,任职情况: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卢钦龙,任职情况:时任公司董事;

祁瑞琼,任职情况: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蓉,任职情况: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未按

公告编号:2021-005

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虚增在建工程

2015 年 11 月、12 月,华意隆以支付合同工程款名义向深圳市联华绿建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绿建)转出资金 7,941.76 万元,向深圳市力艺市政工
程有限公司转出资金 1,000 万元;2016 年 11 月,华意隆再次以支付合同工程款
名义向联华绿建转出资金 200 万元,前述款项支出均以在建工程名义核算。经查,华意隆转出的上述资金实际与工程建设无关,华意隆由此虚增 2015 年在建工程
8,941.76 万元,虚增 2016 年在建工程 200 万元。

2、虚构应收款项收回

华意隆以支付合同工程款为名转出的上述款项中,4,640.54 万元经有关主体中转后回流至华意隆,华意隆收回上述款项后,将 4,440.54 万元记为应收账款收回,200 万元记为其他应收款收回。经查,相关款项与华意隆正常业务形成的应收款回款无关,华意隆由此虚构 2015 年应收账款收回 4,440.54 万元,虚构2016 年其他应收款收回 200 万元。

3、其他应付款披露不实

华意隆以支付合同工程款为名转出的上述款项中,另有 4,120 万元经有关主体中转后回流至华意隆,华意隆收回款项后,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以此虚增2015 年其他应付款 4,120 万元。

综上,华意隆 2015 年虚增在建工程 8,941.76 万元,占其公开披露当期总资
产的 15.15%,虚增其他应付款 4,120 万元,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4,440.54 万元;
2016 年虚增在建工程 200 万元,虚构其他应收款收回 200 万元。上述行为导致
华意隆披露的 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管

公告编号:2021-005

理办法》第六十条和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1、对华意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2、对杨振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3、对李海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4、对祁瑞琼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5、对卢钦龙、王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开 户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营 业 部 , 账 号 :
7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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