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1367 证券简称:红山河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 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告编号:2025-042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且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 其余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担保进行事前审查。必要时,可由总经理指派其他职能部门及人员配合进行前述审查。
第八条 被担保方请求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部应着重了解以下情况并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应资料:
(一)了解被担保方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涉及固定资金贷款的,可以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立项文件、建设或购置合同等;
(二)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范本,对合同内容中是否涉及对债务人、担保人存在重大不利法律风险进行审查;
(三)要求被担保方提供最近调取的信用报告、证明其信用等级的文件、最近期财务报表(如能,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正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资料;
(四)如涉及反担保措施,提供保证反担保的,应参照上述规定了解保证人的情况和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提供抵(质)押反担保的,应要求抵(质)押人提供相关资产的权属证书和证明抵(质)押价值的资料,必要时应现场查看。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和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第九条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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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应根据对被担保方进行审查的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与有关资料一并提交总经理,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十条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须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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