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6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1368 证券简称:ST 阳光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号为(2025)新 4226
民初 117 号,将于 2025 年 3 月 5 日首次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义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法定代表人:张峰
公告编号:2025-00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8 月,原、被告签订《和布克赛尔县光伏扶贫项目 EPC 工程总承
包项目合同书》,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 1198 万元整,被告应在工程通过竣
工后 15 日内支付工程款。2019 年 1 月 11 日,案涉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交
付至被告使用至今。2019 年 4 月,被告委托新疆天健建设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对案涉项目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审核后工程造价为 1181.82 万元。之后被告
共计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 1000 万元整,尚有 181.82 万元工程款经屡次催告后
仍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令被告支付工程 1,818,200.00 元;
2. 判令被告支付利息 479,939.14 元(以 1,818,200.00 元为基数,按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自 2019 年 1 月 11 日暂计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3. 判令被告支付自 2024 年 10 月 26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资金占用利
息;
4. 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 5,000.00 元;
5. 本案诉讼费、送达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最终成功确认请求的全部 或部分债权,将对公司经营注入现金流,扩大经营业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若本次诉讼最终成功确认请求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会对财务方面产生积极
公告编号:2025-009
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配合律师积极做好开庭准备。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传票》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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