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1368 证券简称:ST 阳光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保证投资资金的
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委托贷款等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一切法律、法 规允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
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四条 证券投资部为公司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外投资由证券投资部
会同公司其他部门进行前期调研和后期效益评价。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的投资事项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或公司指定的项目单位负责投资项目的各项筹备
工作,包括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组织聘请中介机构、专家,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负责投资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及文档资料的汇总。
第七条 投资项目应经过公司证券投资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
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编制完成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议讨论。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从公司发展战略的角度慎重决策,并在决议上签字,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决策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对投资项目提出明确的投资意见,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形成决议。董事会在讨论和表决的过程中,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投资项目的正确性,并在有关决议上签字,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内
的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董事会负责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分期出资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
第十一条 超出董事会批准权限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报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若规定董事长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由董事长按
照《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限及程序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
公司审议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时,原则上应做到集体和科学决策。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三条 证券投资部是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
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对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研,并形成对外投资预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经审批的投资项目,应安排项目负责人负责投资项目的管理工
作。归口管理部门与审计部应当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以利于及时对投资方案做出修改和对投资效果进行检查分析。
第十五条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批准权限、投资
管理、投资后运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投资的资金保障和资金的控制管理。
第十七条 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投资后运行
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对外投资项目负责人(即
外派的股东代表、董事或监事)应经常深入被投资方,掌握了解企业的基本经营运行情况,按时分析和汇总被投资方的经营状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
据。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被投资方进行财务、经营数据分析与整理;
(二)对被投资方进行现场考察及针对性调查(如主要财务计划、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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