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3 15:51:41 股吧网页版
ST阳光通: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1368 证券简称:ST 阳光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兵 0401 民初 21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义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新疆疆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辉

公告编号:2026-00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5 年 1 月 11 日,原告中标了涉案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保
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光储能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由 原告包工包料,负责对涉案的项目进行设备的采买和具体的施工建设,中标价
为 4009602 元,发包人为被告 2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国有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被告 1 新疆疆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总包,工期预计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中标以后因为工期紧张,原告就按照被告的指示
第一时间入场进行施工,但是双方的施工合同被告一直未予以签订,原告将沟 通好的合同,通过微信向被告多次发送,但被告也一直未予以明确何时进行签 订,后在项目完成到 80%以后,被告既不付款也不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原告 就予以了停工,后被告针对原告未完工的 20%左右的工程量,另行委托了案外
人进行施工,现已完工并投入了使用,其间在 2025 年 7 月 1 日由发包人霍尔
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总包方新疆疆北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监理方中资红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几方,对现场原告已经施工 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现场审计确认,但也一直未予以明确给付期限。其间原 告多次索要,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1 支付工程 3200000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1 支付利息 33066.6 元(暂计算 2025 年 7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 日,3200000 元×3.1%\年×4 月=33066.6 元实际至清偿时
止)。

公告编号:2026-003

以上合计:3233066.6 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2,对上述款项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
任。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资金收回后, 公司可以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公司运营、采购、营销等环节,加快资金的周转 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业务拓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 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案进展情况,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