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1368 证券简称:ST 阳光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兵 0401 民初 21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义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新疆疆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辉
公告编号:2026-00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5 年 1 月 11 日,原告中标了涉案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保
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光储能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由 原告包工包料,负责对涉案的项目进行设备的采买和具体的施工建设,中标价
为 4009602 元,发包人为被告 2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国有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被告 1 新疆疆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总包,工期预计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中标以后因为工期紧张,原告就按照被告的指示
第一时间入场进行施工,但是双方的施工合同被告一直未予以签订,原告将沟 通好的合同,通过微信向被告多次发送,但被告也一直未予以明确何时进行签 订,后在项目完成到 80%以后,被告既不付款也不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原告 就予以了停工,后被告针对原告未完工的 20%左右的工程量,另行委托了案外
人进行施工,现已完工并投入了使用,其间在 2025 年 7 月 1 日由发包人霍尔
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总包方新疆疆北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监理方中资红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几方,对现场原告已经施工 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现场审计确认,但也一直未予以明确给付期限。其间原 告多次索要,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1 支付工程 3200000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1 支付利息 33066.6 元(暂计算 2025 年 7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 日,3200000 元×3.1%\年×4 月=33066.6 元实际至清偿时
止)。
公告编号:2026-003
以上合计:3233066.6 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2,对上述款项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
任。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资金收回后, 公司可以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公司运营、采购、营销等环节,加快资金的周转 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业务拓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 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案进展情况,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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