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审核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时,发现以下风险事项:
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7,163,622.85 元,公司股本总额 12,0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鹏盛 A 审字[2026]00262 号)及专项说明(鹏盛 A 专函字[2026]00042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度发生净亏损 1,615,648.56 元,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163,622.85 元,净资产为-2,129,556.6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高于资产总额 2,129,556.63 元,资产负债率为
110.67%;此外,公司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短期借款 429,887.47 元,同时有资金900,586.75 元被冻结,因现金流紧张未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上述信息表明存
在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已连续亏损且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未来无法继续提高盈利能力,不能改善目前重大亏损的经营状况,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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