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1369 证券简称:帜扬信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帜扬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帜扬信通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帜扬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帜扬信通科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北京设立方式由北京帜扬信通科技有限公 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
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 9111010878778440X0。
照。
增加 第三条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
环西路 188 号二区 10 号楼 3 层 301 室。 环西路 188 号二区 10 号楼 3 层 301 室,
邮政编码:100070。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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