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1372 证券简称:宝成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宝成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治理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监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原职工代表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职工代表监事补选。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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