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1372 证券简称:宝成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宝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治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大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投资经营项目;
2、公司与其他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合资设立企业或合作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有利于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必须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作出决定。
第六条公司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调整决策。
第七条公司组织相关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市场人员等成立项目可行性研究小组,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计划财务部按照公司授权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监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运行情况,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由公司股东会进行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若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若为负数,取其绝对值进行计算。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上述所列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项目管理
第十条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要注重对外投资的投资风险、投资收益等关键指标。在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投资收益并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和可行性分析论证,聘请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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