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1373 证券简称:电科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要约
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根据《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促进
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2、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要约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前次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同行业可比挂牌公司情况以及本次回购目的,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 2.50 元/股。
4、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492,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不高于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731,500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预受股份数量5,126,189股,已回购股份数量1,492,600股,占总股本比例 2.00%,占拟回购总数量比例 100.00%,回购资金总额3,731,500 元
本次回购期间,不涉及权益分派事项。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第三次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受要约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
本次回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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