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3 17:59:20 股吧网页版
电科电源: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1373 证券简称:电科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要约
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根据《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促进
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2、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要约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前次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同行业可比挂牌公司情况以及本次回购目的,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 2.50 元/股。

4、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492,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不高于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731,500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预受股份数量5,126,189股,已回购股份数量1,492,600股,占总股本比例 2.00%,占拟回购总数量比例 100.00%,回购资金总额3,731,500 元

本次回购期间,不涉及权益分派事项。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第三次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受要约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

本次回购期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