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1378 证券简称:富耐克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并按照《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
司”,下同)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及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 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
按照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期末应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
性、收益率进行切实有效的论证研究。对经论证可以投资的,应按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长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八条 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做出决定,应报公司依
其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评估论证等工作,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二)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评估论证等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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