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1378 证券简称:富耐克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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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运作。控股子公司
进行委托理财需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
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方。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投资类产品。
第六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
和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计划。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
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
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
(四)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委托理财的发生情况。
(五)负责就每笔理财产品逐笔登记台账,形成《委托理财登记台账》。
(六)负责及时将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表正本、受托方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文件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条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委托理财的总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不含本数)以上,或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委托理财的总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不含本数)以上,或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不含本数)以上,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三)未达董事会或股东会所述审批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后,报董事会备案。
(四)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不相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委托理财累计总额自公司董事会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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