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31378 证券简称:富耐克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它工作人员。
公告编号:2025-053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它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它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违规及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它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以及其它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它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告编号:2025-053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审计稽查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公司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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