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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06 18:24:31 股吧网页版
ST融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9/11/0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0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工作,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获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作出了对于案外人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与申请执行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被执行人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租赁”或“挂牌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以下简称“执行异议案”)的裁定,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述案件的《执行裁定书》(2019)鄂 01
执异 786 号。

2018 年 11 月 2 日,国通信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融信租赁、
王丁辉、许小云、王丁明,请求后者清偿 6400 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并申请了
财产保全。该项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挂牌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涉及
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08)。山西证券对于该案财产保全措施的
执行标的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上述《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融信租赁公司在光大银行开立的、账号为 79×××72 银行账户资金的执行。

主办券商经与挂牌公司核实,挂牌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述《执行裁定书》,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挂牌公司及时披露该项诉讼进展情况,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挂牌公司尚未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中所述,“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因该执行异议案的裁定结果仅围绕于诉讼保全事项,挂牌公司与国通信托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尚未作出,故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挂牌公司所产生的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除上述事项以外,挂牌公司还存在较多的涉诉事项,但因挂牌公司暂未能提供全部事项的法律文书,故主办券商无法确认挂牌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但未予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已对挂牌公司作出警示,并将持续跟进了解挂牌公司上述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9)鄂 01 执异 786 号《执行裁定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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