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1380 证券简称:地矿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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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研究部署、指导推
动公司法治合规、风险防控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风险审计管理职能部门。由其负责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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