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31380 证券简称:地矿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1585C。
第四条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izhou Geological and Mineral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第六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219 号
邮政编码:550004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等文件、进行民商事活动,参与诉讼和仲裁等程序。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坚持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以人才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股份制企业优势,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成熟、实用的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发展经济,争创一流企业,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实现合法合理的、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地质勘探技术服务;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后置许可);选矿;化工产品生产;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经批准后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
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认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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