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31380 证券简称:地矿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11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四条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告编号:2026-011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
(一)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公司当年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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