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831380 证券简称:地矿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及《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
第二章 关联交易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人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等。
第六条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
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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