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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3 16:22:21 股吧网页版
地矿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831380 证券简称:地矿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所属各级全
资、控股企业以企业财产或保证人身份为被担保人(债务人或自身)的债务、行为、合同或协议履行而提供的抵押、质押以及保证等形式的保障措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提供反担保的物或权利等财产,是指财产权利人合法拥有且无权
利瑕疵的财产。

第三条 公司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审慎、互利、
安全的原则,把握担保事项,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担保实行统一管理,一律不得对无股权关系的外部单位及自
然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所属控股、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应按同股同权、同股同责的
原则,以持股比例为限。若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对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其他股东,应要求其提供担保财产进行反担保。

反担保的财产优先顺序如下:其他股东拥有的货币或实物资产;其他股东在该企业的股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其他股东在其他正常经营且无重大债务、重大诉讼纠纷企业的股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其他控制风险的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公司除为自身担保外,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应要求被担保人
以其财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落实反担保措施。公司应综合评估担保风险、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采取抵押、质押或保证等反担保方式。
(一)抵押或质押反担保。依照《民法典》规定提供可以抵押、质押的物或者权利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才能设立抵押权、质押权以及对抗第三人的,应当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手续。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企业的,其它股东以其持有的被担保人的股权及其它合法权益作为反担保物的,以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反担保物价值。

(二)保证反担保。由被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其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担保责任承担期限内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第七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产品销售、合作贸易、代理业务等各类生产经
营活动中,应严格审查并注意识别各类合同、协议中让企业实质上承担担保责任的隐形担保条款,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决策层级。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其他投资人合作新设企业时,应在合作协议或
公司章程中,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责的要求,对各股东为新设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的方式和原则进行约定。

其他投资人为财务类投资者的,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融资财务部为公司担保事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担保年度计划、
担保实施和担保合同及后续管理、跟踪等工作;风险审计部负责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的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于年度财务预算一并编报年
度担保计划,并提供以下文件:

权属公司应当向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分管领导报送针对年度担保计划出具的财务分析报告,其内容包括:担保事项说明、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融资资金用途、还款来源明细及还款计划、被担保人长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和盈利能力分析,担保事项财务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措施等。没有设置财务总监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具财务分析报告,并由企业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签署意见。

企业法律顾问应针对年度担保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其内容包括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双方股权结构、被担保人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担保事项、反担保措施、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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