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19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1383 证券简称:楼市通网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信息披
露负责人被纳入被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陕 0113 民初 1410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13 日
案号:(2021)陕 0113 执 120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涛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执行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陕 0113 民初 14109 号
公告编号:2021-002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13 日
案号:(2021)陕 0113 执 120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 年 8 月 26 日,根据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陕 0113 民
初 14109 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涛应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按周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1,631,174 元,被执行人未完全
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被执行人还款 4.5 万元,剩余款项未履行。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对象:李涛
执行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省份:陕西省
案号:(2021)陕 0113 执 1206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13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出具限制消费令原因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涛借款合同一案,因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涛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西安
公告编号:2021-002
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李涛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涛先生知悉被列为被执行人且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将对公司声誉及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涛先生知悉被列为被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被执行人名单、解除消费令,以消除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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