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08
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4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5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合同管理………………………………………………6
第五章 责任追究……………………………………………………………7
第六章 附则…………………………………………………………………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
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或以上述形式为他人提供的反担保。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
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
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和给本
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单位(即相互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七)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第九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掌握担保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
况、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申请,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二)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或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三)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四)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五)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六)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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