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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5:33:37 股吧网页版
ST华创网: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384 证券简称:ST 华创网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华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华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
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华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关联方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含提供担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资产净额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
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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