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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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 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北京华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
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如下: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决定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1 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对外资助
事项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对外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董事会成员的 2/3 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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