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6 月 30 日修订版)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
第三章股份 ......- 3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第五章董事会 ......- 20 -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8 -
第七章监事会 ......- 30 -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3 -
第九章通知 ...... - 34 -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 38 -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 38 -
第十三章附则 ......- 4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据《公
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福海信息港 A7 栋三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79.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
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
零配件、电路连接装置以及驱动系统配件的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组装电机、控制设备的生产;电机、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汽车零配件、电路连接装置以及驱动系统配件的生产。(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安装项目凭上岗资格证书经营)。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份发行,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l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的股票采取记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开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十七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万股) (%)
中国宝安集团股
1 1031.20 净资产出资 51.56
份有限公司
2 裘新铭 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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