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18 16:19:10 股吧网页版
华特磁电:关于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7

关于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3)泰律意字(HTCD)第 1 号

2023 年 5 月 15 日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12/F, Tower A, Ocean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56 Dongsihuan Road (M)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10-85865151 传真| FAX: 86-10-85861922

www.tahota.com

关于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023)泰律意字(HTCD)第 1 号
致: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吕丛剑律师、崔凯楠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

2、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内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13:00 在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研发楼三楼 1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兆连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4、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4 日
15:00-2023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均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代表股份80,953,1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0,075,000 股的 73.5437%。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75,802,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0,075,000 股的 68.8648%。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5,150,3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0,075,000 股的 4.678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中国结算验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