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31387 证券简称:华特磁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华特磁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华特磁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特磁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华特磁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
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应遵循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述第1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一”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
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第四条“一”或“二”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一”或“二”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包括流动资金支持);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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