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山东华特磁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华特磁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68069040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华特磁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te Magnet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朐县华特路 6999 号, 邮政编码:2626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壹亿壹仟零柒万伍仟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机构与公司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基于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与公司事务有关的争议或者权利主张,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章程第二百〇二条规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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