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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8:45:22 股吧网页版
万和过滤: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1389 证券简称:万和过滤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乡市万和过滤技术股份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2)所有提及公司股票的“种类”调整为“类别”;(3)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增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改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变更、引用条款变更、标点符号和部份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定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新乡市万和过滤技术 第一条 为维护新乡市万和过滤技术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的形式。 形式。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0,000 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规则,收购公 程的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规则,收购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 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司收购其股份的。(五)法律、行政法规 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规定和国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情形。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有权机
份的活动。 构批准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公
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第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销。公司依照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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