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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9:01:25 股吧网页版
万和过滤: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1389 证券简称:万和过滤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乡市万和过滤技术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乡市万和过滤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新乡市万和过滤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
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

股东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
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
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监事会应当说明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以预付邮资函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直接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送出时为已经送达,传真送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为准;以电子邮件发送的,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电子邮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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