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6
公告编号:2019-035
证券代码:831392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6年5月2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2017年1月22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2017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第17016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7年2月9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二、中止审查情况
(一)申请中止审查
因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其他项目涉嫌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7016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中止审查。
(二)恢复审查情况
公告编号:2019-035
2019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6月18日出具的第17016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交的《关于恢复审查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天迈科技[2019]005号)和《关于恢复审查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光证报﹝2019﹞302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三、其他情形
2018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根据告知函的要求,积极准备并提交了回复文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三)《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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