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7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根据准则规定,
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告编号:2019-039、2019-040)。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胡剑平先生、李曙衢先生、申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科目 2018. 12.31 2017.12.31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应收票据 - 23,860,94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