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
布《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知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
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15:00
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0,848,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954,9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8,169,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02%。参会股
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
网络投票情况: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网络投票系统统计结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78,1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9%。
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等。
2.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就公司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中国结算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3.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9,963,0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
反对股数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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