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31395 证券简称:智通建设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同意股数
85,597,08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上海智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453874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Zhitong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 359-367 号,371-385 号(单)623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99.173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
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希望通过长期努力——发展成为中国最佳的工程咨询
公司之一;拥有中国工程咨询行业最为优秀的团队、最具影响力的品牌。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
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备监理,招投标代理,建材销售,建筑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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