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4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能”)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变电站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公司提供设备制造或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电站运维等施工内容,合同金额为:45,752,908.61 元(人民币)。(二) 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一)合同对手方基本情况
合同对手方名称: 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如荼路交汇处锦荣信息科技园 10 号楼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景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DBA8DD6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应说明的情况
合同对手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合同对手方非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概况
合同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变电站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工程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大数据处理中心变
电站 110kV 新建工程,主变 2 台,变电容量 10 万 kVA
工程承包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大数据处理中心变电站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包括但不局限于变电站设备制造或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变电站运行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工程建设规模涉及的站区内的所有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以及所有进线出线部分包括涉及的管沟施工、电力排管及线缆敷设连接等图纸内所有内容、以及负责 110kV 变电站送电手续协调及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
运维范围:包括不局限于日常巡视、带电检测、变电检修、预防性试验、消防防汛、项目实施计划、电气缺陷以及故障处理、备品备件以及资料管理、电力相关部门对接等保障电力正常供应所涉及的一切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3 月 2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
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自开工之日起 100 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满足送电条件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承包人应以国家或行业最新颁布实施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柒拾伍万贰仟玖佰零捌元陆角壹分(¥ 45752908.61 元)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变电站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旨在推进公司在大数据处理中心领域的业务拓展,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及品牌效应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 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严格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积极做好产品的研发、生产及交付工作,同时加强风险管控,支持合同的实施执行。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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