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内蒙古东联教育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0387 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说明 1-3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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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东联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0387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内蒙古东联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联教育”)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有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名国成审
字【2025】第 190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东联教育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
利润为-84,134,359.75 元,2024 年度发生亏损 1,620,263.87 元。东联教育虽然在财
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中充分披露了已采取的改善措施及未来相关筹
划,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
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
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
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
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
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表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
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以贵公司营业收入的 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20.25 万元。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了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四、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东联教育 2024 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五、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十四条-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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