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帝联科技: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1402 证券简称:帝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董事和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董事会对公司发生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的权限,遵照《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执行,董事会的其它权限,
股东会在必要时授予。

(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权限,遵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执行,董事会的其它权限,股东会在必要时授予。(三)董事会资产核销的批准权限为:一年内核销的不良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以内或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内。
(四)董事会资产抵押、债务融资的批准权限为:在债务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50%的前提下,有权决定债务融资金额,以及公司财产或权利的抵押、质押贷款等事项。
(五)董事会委托理财的批准权限为:单笔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在 5%以内,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在 10%以内。
(六)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遵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执行。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属于本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未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