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兴源:关于北京宝丽兴源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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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2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监票、 计票, 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 法规、 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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