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北京宝丽兴源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2786178563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宝丽兴源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街 25 号 21号楼A,邮政编码:1011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2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创新和精益求精的精
神打造优质的产品和品牌,成为用户满意、员工成长、股东有回报的优秀企业,为中国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作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管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0,000 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认缴时间
史春 225 净资产折股 2006-6-22
崔贵森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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