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1414 证券简称:大洋义天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变更日期:2025 年 6 月 17 日;
原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变更后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 年6月聘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担任主办券商。
自挂牌以来,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各项业务规则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同时认真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自 2016 年聘请大通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以来,大通证券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事前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大通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于 2025 年 5 月双方签署《关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公司已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保荐”)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5-012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议案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与长江承销保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并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与原主办券大通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解除<持续
督导协议书>的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约定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各方协议生效,由长江承销保荐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的义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向公司出具
《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相关协议自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由大通证券变更为长江承销保荐。
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