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1414 证券简称:大洋义天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 0 票。该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是法定的公司监督机关,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监事会表决同意后,向股东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经理的建议。
第五条 监事在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时,发现有不清楚的地方,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每个会计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进行检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做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六条 监事会召集人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布置和安排监事会其它工作。
第七条 监事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
(一)积极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熟悉相关法律及业务知识,依法、公正、有效地做好监督工作;
(四)积极支持公司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条 监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做到:
(一)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监督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
第九条 监事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应承担相应责任。
任期内监事连续二次以上(含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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