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洋义天: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1414 证券简称:大洋义天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
助董事长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同时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专业理论知识,具有 3 年以上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商管理、法律或相关方面的工作经验;

(二)在本公司管理岗位工作 2 年以上,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处理事务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参与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监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并督促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负责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拟定、修改,由董事会审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负责组织拟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七)为公司股东及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员提供有关记录和文件。

(八)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九)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提醒相关人员,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十)《公司法》以及《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