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9
公告编号:2021-038
证券代码:831417 证券简称:ST 峻岭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周俊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执行法院: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渝 0153 民初 6070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
案号:(2021)渝 0153 执恢 1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俊偿还原告饶海梅截止 2019 年 12 月 17 日借款本金 862000 元和
利息 10499 元,并支付从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2%
计算的利息至借款付清为止;该款定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偿还本金 258600 元,
2020 年 2 月 17 日偿还本金 258600 元,2020 年 3 月 17 日偿还本金 344800 元及
公告编号:2021-038
利息 10499 元,并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支付从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以未付本金
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周俊任意一期未按约支付,原告饶海梅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周俊支付原告饶海梅律师费 60000 元、担保费 3000 元,以上款项合
计 63000 元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前付清。
三、被告周莉、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周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71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周俊、周莉、
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以上款项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前支付给原告饶
海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争取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法定代表人周俊先生争取妥善处理上述事宜,由于周俊先生个人的债务目前无法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条件,公司将持续寻找合适的董事及高管人选,但为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目前暂时只能由周俊先生继续担任董事和高管职务。
四、其他说明
公告编号:2021-038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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